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与制度安排
从比较法的视域看,不当得利制度的立法模式大体上有非债清偿模式、一般条款模式、但书模式和主观列举模式等.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立法,应当既立足于历史渊源,又面向未来保留法律续造的空间,既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合理吸收比较法的经验,同时也结合自身民法整体结构和司法实践需求,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具体应当维持自民法通则以来的不当得利一般条款并作为不当得利法的总则,在分则部分规定复数的分立诉权,包括非债清偿、不法原因给付、转化物之诉等类型.在条文设置上力求通俗实用便于司法实践.
民法典、不当得利、立法模式、制度安排
201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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