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责任追究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所带来的环境损害常发生在东道国,但东道国大都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管辖权,而母国又缺乏足够动力来约束跨国公司母公司的海外作为.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环境侵权尚未出现专门国际立法,相关问题只能准用国际公约中关于侵权或环境侵权的一般规定.目前对有关跨国公司环境侵权问题的法律适用主要还是依据相关国家国内冲突法进行确定.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在该问题法律适用上仍占据主导地位,而最密切联系原则和适用对受害人最有利的法律原则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责任、法律适用
D912.6(法学各部门)
2011-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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