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在我国税收协定中引入仲裁条款
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都只规定以相互协商程序解决税收协定争议,但是该程序不但效率低下,而且不能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所有的税收协定争议.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许多西方国家的做法,在税收协定中订立仲裁条款,以弥补相互协商程序的缺陷,完善我国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
税收协定争议、相互协商程序、国际税收仲裁
D922.22(中国法律)
2008-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1-112,141
税收协定争议、相互协商程序、国际税收仲裁
D922.22(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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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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