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连续犯概念之废除——兼论同种数罪的并罚模式
从连续犯在各国、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命运看,废除连续犯是大势所趋;从我国的立法看,承认连续犯没有法律依据;从刑法原理看,连续犯有悖于罪数标准、罪刑相适应、有罪必罚等原理;从诉讼效率看,连续犯并不能带来诉讼经济.所以,连续犯的概念应当予以废除,原属于连续犯的情形应按照同种数罪处罚.同种数罪的并罚,不应适用刑法第69条”折刑合并”的方式,而应当适用”合罪定刑”的方式.
连续犯、废除、同种数罪、数罪并罚
D924(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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