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全会《决定》的说明中进一步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这一论述阐明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功能,对于正确理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和途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4-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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