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就《民事诉讼法》修改访王胜明、奚晓明、姜建初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群众民事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为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
2013-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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