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的理论基础辨析
自20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之后,公民社会理论一直处于显学位置."公民社会"原词早期译为"市民社会",突出其经济组织与经济活动的内涵,今天则越来越多地被译为"公民社会",突出其社会自治与公民权利的内涵.按照当时流行的理解,公民社会是在政府与市场之外的公民自主活动领域,其结构性要素主要包括私人领域、社会组织、形成公共舆论的公共领域、社会运动等.在一些人的看法中,公民社会保障公民权利,抑制国家强权,抵御资本侵蚀,是充满正能量的纯然规范之领域,也是中国改革发展应该积极追求的社会目标.但是,其中有一些前提性、基础性的问题却常常被忽略,尤其是"公民社会"的规范性、纯粹性和实践性问题,需要认真反思.这里结合"公民社会"的主要结构性要素进行分析.
公民社会、社会理论、保障公民权利、结构性、政府与市场、自主活动、传入中国、要素、私人领域、市民社会、社会组织、社会运动、内涵、经济组织、经济活动、规范性、公共舆论、公共领域、改革发展、前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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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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