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29-1445.2011.08.019
用立法改善民生
加强民生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也是当前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时,确定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安排了一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急需的立法项目,涉及法律援助、义务教育、就业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这些立法项目有的已经完成,有的正在制定过程中。民生立法的比重和力度加大,对形成首都特色的地方立法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地方立法工作、改善民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市人大常委会、生活垃圾处理、立法项目、2008年、立法规划
D927(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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