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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529-1445.2008.09.016

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

引用
@@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司法行政服务工作,从2006年开始,北京市在部分远郊区县进行了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的试点.试点工作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在村一级建立"法律服务室",二是在乡镇一级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笔者结合试点工作情况,对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法律服务机构、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服务中心、服务工作、司法部、市政府、郊区县、北京市、组建、指示、乡镇、问题、内容

D92;D9

2011-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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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1445

11-3616/D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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