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概念辨析——兼论《环境保护法》相关条文的理解
2014年4月24日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除了本条因援引性规定出现了两次"侵权"之外,翻遍整部《环境保护法》,笔者没有发现"环境侵权"、"环境侵害"或"侵害"等词语.第66条规定了"环境损害"①也没有采用过去的"环境污染损害".
环境损害、概念辨析、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人民共和国、污染损害、污染环境、环境侵害、环境侵权、修订、生态、词语
D92;D9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SZ201510020012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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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