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人之死——从《威尼斯商人》的变迁谈起
引言“对于一个时代的法律风格而言,重要的莫过于对人的看法,它决定着法律的方向.”①生物意义上的人之产生已有几百万年的历史,但法律意义上的人之产生不过区区数百年.尽管作为法律上的存在者并不等于法律存在本身,但法律存在毕竟是法律存在者的存在.民法中的人从何而来,又将归往何处,吾辈实应上下而求索之!
民法、法律存在、存在者、法律意义、存在本身、时代、生物、历史、风格
D9 ;B50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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