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评注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要件、责任主体和抗辩事由.本条规定的责任性质是无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和准侵权行为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要件包括:饲养的动物、他人损害、动物危险的实现和因果关系.作为责任主体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实际管理控制动物,二是依据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管理控制动物.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除了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外,不可抗力、自甘冒险等事由亦有适用的可能.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动物危险的实现、责任主体、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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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F842.69;F279.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ZD205
2023-10-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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