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刑法教义学的科学品质:历史回望与现实反思
刑法教义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需要处理好知识的本土性与普适性、实践性与科学性之间的关系,这离不开科学方法论的系统研发.通过梳理三百余年来德国刑法学方法论的演进脉络可以发现,在刑法教义学的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过试图对刑法教义学知识进行科学化的努力.不论是倚重自然法和哲学理念,还是求助于刑法规制对象之物本逻辑结构的尝试,虽然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但总体上均归于失败.当代德国刑法教义学总体呈现出弱化科学要求、偏重实用效果的趋向,这既反映了现代法学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有值得反思之处.探寻刑法教义学的科学品质,关键在于:第一,深化对刑法教义学不同体系类型的理解;第二,为刑法教义学确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科学标准;第三,在刑法教义学内部建立起多层次的科学检验机制.
刑法教义学、科学、体系、实践导向、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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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2;D924.13;F32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BFX041
2023-10-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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