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附条件不起诉:改革困境与制度突破
企业附条件不起诉面临实体层面的重罪不诉与共同出罪论悖反、程序准入层面的不起诉适用标准模糊、程序出罪层面的合规整改有效性确证困难三大改革困境.制度突破口在于分离出罪论,在确证合规整改属兼具激励与惩罚二重性的刑罚替代措施的基础上,企业附条件不起诉的实体内核为企业犯罪责任一体而惩罚分离,程序构造为企业与责任人分离追诉.在此逻辑下,首先,适用范围可扩大到直接责任人可能判处最高10年有期徒刑的企业犯罪;其次,适用条件包括实质条件之有效合规整改,积极形式条件之认罪认罚与法益修复,消极形式条件之排除累犯适用;最后,基于现代犯罪矫正之风险需求响应理论,合规整改与有效性评估应当分为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与效果评估,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展开高、中、低风险差别化的体系整改.
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分离出罪、风险需求响应理论、合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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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F832.42;TM73
湖北省检察院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
2023-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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