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的地域限制——以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管辖权冲突为切入点
严格地域性管辖的推翻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提供了条件.当前,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主要显见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美国、英国、中国等国家的法院在近年来的一些案件中签发了禁诉令.鉴于"超地域管辖"所导致的管辖权冲突,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方面应当存在地域限制规则,即一国法院可以基于特别管辖审理与利用知识产品相关的诉讼,此时所管辖的诉讼标的应当限于本国知识产权的相关事项或在本国实施的行为.地域限制规则旨在确保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合理的管辖连接点,防止过多国家的法院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纠纷行使管辖权,从而维护跨国知识产权交易的安定秩序.鉴于"异判现象"的存在,地域限制规则的缺失会滋长当事人的择地行诉,甚至进而形成各国司法管辖的逐底竞争.鉴于地域限制规则的正当性及其在各个国际权威示范法中的共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遵循地域限制规则.针对外国法院的"超地域管辖"及其禁诉令,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在符合地域限制规则的前提下采取禁诉令和反禁诉令予以反制.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冲突、地域限制规则、禁诉令
17
D925.1;G641;TP3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23-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6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