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概念的立体程序化改造
为避免替代理论的推倒重来,只有拿出具体改造方案,行政行为概念才能够重新焕发生命力.迄今为止行政行为的改造理论都是从狭义行政行为出发的概念扩展,可以区分为有限水平扩展、全局水平扩展与垂直扩展三种类型.既有尝试都无法承担克服概念内在局限与迎接外部变迁挑战的任务.对此,在阐明行政实体法样态的基础上,依实体法目的与程序法手段分层原理,将行政行为定位为行政程序,从宏观行政程序视角按照垂直、水平与纵深三个维度改造行政行为概念,形成立体化的程序构造.这种立体分节化的行政行为概念可以整合既有知识体系,定性似是而非的概念与疑难现象,并为法律解释与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分析工具.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形式、行政过程论、利害调整、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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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D621;TP391
2023-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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