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罚性等价的解决路径——立足于制裁规范的分析
等价性应当区分"可罚性等价"与"行为等价"两种不同的内涵,两者在义务关联性上有所区别.可罚性等价关注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罪刑法定疑问,先于义务根据的讨论,不能被用来限定作为义务的产生根据.在可罚性等价的解决路径中,现有学界关于"承认容许类推的立法路径"以及"诉诸存在构造的因果力解释路径"都是不可取的,应当以对"行为"的文义理解为基础,进一步往前推进,诉诸规范构造的尝试,否定类推.进而在明晰行为规范、制裁规范的体系位置的前提下,以强调可罚性判断的制裁规范为着力点,区分"行为准则意义上"和"制裁规范意义上"这两种不同内涵的禁止规范,解决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规范争论和犯罪构成本质问题.
不作为犯、等价性、罪刑法定、制裁规范、义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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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TP301.6;TP18
2023-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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