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气候司法法理功能的再思考

引用
气候司法应遵循"法理功能优先、兼顾社会功能"的基本原则,以推进、落实政策为目标的气候司法造成了司法评价对象泛化、诉讼效率拖延、过度解释侵蚀法律体系融贯等问题,其深层原因包括气候立法"空白"、气候立法的政策工具定向以及"实用主义"解释观泛滥."回应型司法""能动型司法"以气候政策目标为导向、侧重司法政策对规则的阐明或修正,不能以规范化方式维护气候司法法理功能.我国应秉持"整体主义"解释观,将原则解释、立法目的解释等作为宏观政策背景与微观规则含义的"中介",强调"内部论证"(法律方法)优先于"外部论证"(司法政策方法),以类型化思维明确气候司法的重点,以司法各环节的分工侧重整体性强化气候司法的法理功能.

气候司法、司法社会功能、司法法理功能、整体主义解释、原则裁判

16

D926;G641;F8

2023-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94-20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16

2022,16(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