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法院交互视角下共同诉讼研究
民诉法学界一直尝试通过对德、日民事诉讼理论上"必要-普通共同诉讼"理论框架的"整体引进"或者"局部改造"提出共同诉讼类型化重构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但这种研究思路不仅未能实现法教义学所期待的体系性理论构建,同样也未能有效回应实践中司法裁量权的"失范".据此,共同诉讼研究切入的理论视角有必要向程序主体交互、诉讼程序进行以及相关制度体系性耦合三个维度转换.以此作为方法论前提,立足于将诉讼标的作为指示性的概念范畴,应当以共同诉讼中原告、法院、被告三方的权利/权力配置以及规范运行作为分析共同诉讼的制度功能以及类型化的基点,进而在诉讼形态的动态展开和相关制度的规范解释中形成一种兼具逻辑一致性和可操作性的法教义学方案.
共同诉讼、避免重复诉讼、合一确定、追加当事人、共同管辖
16
D925.1;B849;F270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1FX017
2023-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15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