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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侵权救济

引用
无权处分存在权利法和救济法两种应对思路,前者虽然不否认无权处分侵权,但却囿于"法律行为+善意取得"调整无权处分,存在规范对象受限、评价不够整体、利益衡量过简等不足.侵权救济是克服权利法应对不足的工具,可以对无权处分进行全面评价与利益衡量,并能产生更有效的激励.无权处分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一般条款.尽管未发生善意取得,但有增设负担、剥夺占有以及已履行负担行为并造成现实损害的,均可构成侵权.无权处分侵权的违法性、过错不应混同于法律行为的违法、过错,侵权违法属于终局性判断,同意或追认无权处分不同于作为免责事由的受害人同意,不能当然阻却违法.无权处分侵权存在多样化救济,须理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无权处分、法律行为、侵权救济、多样化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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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F271;F810.42

202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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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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