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计算:理念、原则与方法
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中,谈判双方难以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计算得出一个双方都信服的许可费率.司法机构受到组织有限理性的天然制约,无法给予市场主体合理预期,实现定分止争.当前,与其在如何才能计算出更加符合"公平、合理和无歧视"承诺的许可费率上进行方法论的修修补补,不如先明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背后反映的价值理念,并形成一个符合标准化活动目标的原则遵循.本文认为,事前价值理念存在一定瑕疵,其对于标准化活动的经济效率缺少整体性考虑,具体表现是:对专利劫持价值和网络效应价值未加区分,并将网络效应价值同专利劫持价值一并剔除,这种做法会导致许可费率的计算结果不符合标准化活动对创新激励的内在需求.本文提出,将效率原则作为计算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假想交涉协商法进行适应性条件修正,最大程度避免司法决策场景下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与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渐行渐远.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事前价值理念、专利劫持价值、网络效应价值、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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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7;F019.4;D923.42
北京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启动计划
2022-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4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