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罚金刑裁量方法的改进
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罚金刑,值得关注.通过分析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非法经营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决书数据,可以发现,仅仅利用涉案金额和法定量刑情节,或者仅仅利用自由刑,对罚金刑变化的解释力度较小.为了增强罚金刑适用的妥当性和一致性,应当规范罚金刑的裁量方法.文章建议,运用"相加法"引入"行为人年收入"变量,作为罚金刑的预防刑情节.在此基础上,推导出罚金刑在不同功能下的理论公式,形成罚金刑的"威慑预防功能公式""剥夺功能公式"和"替代功能公式".
罚金刑裁量;涉案金额;自由刑;行为人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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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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