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过失的限缩适用方案
刑法处罚监督过失的宽严标准,是监督过失研究中的重点与难点.司法实践对监督过失的适用存在着"以必然因果关系出罪、以偶然因果关系入罪"的逻辑悖论,并存在处罚主体范围宽窄不一的乱象.监督过失作为犯罪过失的新类型,主要在于解决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根据问题,以堵截刑法处罚漏洞.作为监督过失理论根据的新新过失论与偶然因果关系,固然可以解决领导者的责任追究问题,但因其过度抽象和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有过度扩大处罚范围的疑虑,故当以信赖原则、原因力大小、合法替代、执行命令等法理,合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效限缩应负刑事责任的监督者范围,以免刑法罚及无辜.
监督过失;原因力大小;过失竞合;信赖原则;合法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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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刑法体系的合宪性控制研究"17AFX018
2021-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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