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的中国试验——基于24万份判决书的研究
长期以来,来自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被认为是中国行政诉讼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为克服这一困扰,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最高法院探索由刚刚从铁道部转隶并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的铁路运输法院承担部分行政审判任务.这一举措可视为建立"行政法院"的试验.本文使用2015-2019年间全国法院23.8万份一审行政判决书,以原告胜诉率为指标,对这一改革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与描述性统计呈现的初步印象相反,铁路法院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多层次回归分析显示,审判结果因法院级别和被告级另别而异.具体来说,铁路基层法院相较同级普通法院能够更好地保护原告权益,铁路中级法院整体效果并不显著;在面对行政层级比自身更高的被告时,两者均未表现出相对于同级普通法院的优势.这一结果表明,改革法院管理体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行政审判状况,但改革效果仍然受制于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行政审判体制;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地方干预;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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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行政诉讼管辖体制改革的实证研究"
2021-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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