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中的勤勉尽责标准与抗辩

引用
我国《证券法》第85条和第163条规定的"勤勉尽责"义务其实与美国证券法上的"合理勤勉抗辩"相对应.《证券法》第85条和第163条规定的相关主体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其实就是"合理勤勉抗辩".发行人的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讲,其所谓的"勤勉尽责"义务并不是信义义务,而仅仅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一种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判断这些主体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所参照的标准人应该是"合理人",即本职业团体成员的平均水平标准.应允许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合理信赖其他专家的意见,但该合理信赖应以合理的调查为前提.判断是否为合理调查时,应考虑发行人业务、证券种类等诸因素,且应注意不同主体之间的调查标准的差异.

合理勤勉;抗辩;合理人;虚假陈述;证券法

15

2021-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69-8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15

2021,15(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