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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体系中的法人印章定位

引用
在涉及法人特别是公司行为的案件中,印章的有无、真假常会成为裁判争点.对此,实践中有不强调印章和强调真实印章两种不同的思路.但是,无论通过解释现有规则还是续造新规则,都无法证成加盖真实印章的必要性.法律行为的形式、代理权等现有规则只能将印章作为待涵摄的事实,而不能将印章纳入法律适用的大前提之中.将印章作为独立的生效要件会割裂组织体和成员之间的联系,扭曲法人的本质.因此,印章只具有增信、降低交易成本等经济上的重要性,但不具有特别的法律规范意义,否则会和现有制度及体系发生严重冲突.

印章;合同形式;代理权;法人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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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公司决议效力瑕疵研究"18SFB3032

202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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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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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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