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一本主义:我国刑事案卷移送制度改革再思考
我国刑事案卷移送制度采全卷移送,有助于法官做好充分的庭审准备.全卷移送制度在庭前给法官带来的预断难以保障其心证形成于庭审之中,与审判中心主义相背离.日本刑事司法受公审中心主义影响,改革"一件记录"式案卷移送制度,确立起诉状一本主义,切断了法官与案卷之间的联系,促使法官心证依赖于庭审,充实了庭审的内容.起诉状一本主义的模式化,使案卷移送制度与相关程序具有联动性,为起诉状一本主义运行之基础.受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及法官认定事实方式的影响,引入起诉状一本主义应限制其适用范围,即以一审普通程序为对象,同时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整理案件争点制定庭审计划,确保庭审的集中化.
案卷移送、全卷移送、起诉状一本主义、审判中心主义、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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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F832.51;G641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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