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二十世纪之宪法"——以20世纪20年代前期为中心的考察
汉语中"二十世纪宪法"或"二十世纪之宪法"之表述,以及相应的以时代精神对宪法进行分类的方法,集中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前期,是国际体系和制宪议程剧变带来的直接产物."第一次世界大战"彻底摧毁了 1814-1815年维也纳会议奠定的维也纳体系,并使得19世纪"文明等级论"主导的"普遍历史"观念发生深刻的转型,欧洲的宪法讨论议程发生根本性的重组.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国内制宪热潮的背景下,以梁启超、张君劢、林长民等"研究系"人士为代表,部分中国法政人士大力推动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制宪新趋势的介绍和阐释,将战后一系列新宪法命名为"二十世纪之宪法",并由此对晚清民初的制宪作出新的评价.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是晚清与民初制宪讨论的重要参照对象,尽管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其《魏玛宪法》仍然成为20世纪20年代前期中国制宪更具主导性的借鉴对象.部分中国法政精英借鉴两部德国宪法的不同理由,体现了中国语境中"二十世纪之宪法"与"十九世纪之宪法"在问题意识上的基本分野,有助于今人理解推动"二十世纪之宪法"观念的历史动力.
二十世纪之宪法、国际体系、文明等级论、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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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19;K565.42;K25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032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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