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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自理裁判文书的形式变化

引用
裁判文书是理解明清法制及其变迁的重要文献.明清时期州县自理裁判中曾出现过招由、审单和遵依结状三种形态的判决书,并经历了判决书逐步简化乃至消失的变化过程.这一文书层面的变化,正是自理裁判本身趋于简化的表现.而自理裁判的渐趋简化,则可从国家治理态度变化、职官制度变革、州县自理裁判范围变化和判决文书复制制度变化等角度予以解释.

招由、遵依结状、判决书、明清变迁、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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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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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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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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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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