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请求权主体——兼评《民法典》第994条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既涉及死者近亲属等主体利益的保护,也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在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行为人侵害死者人格利益中的精神利益,死者的近亲属等主体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侵害死者人格利益中的财产利益,死者的继承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在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死者近亲属等主体有权就其私益损害向行为人提出请求,检察机关有权就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向行为人提出请求,两种请求权的目的不同,功能各异,并不存在包含关系和次序关系,应当可以同时行使.
民法典、人格权、死者人格利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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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个人信息收集、处理行为合法性研究"项目编号:20CFX015
2021-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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