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制度设计中的利益平衡与价值调和
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历来是立法、法解释的根本性的工作.《民法典》不仅以专章规范无因管理,初步建构起较完整的无因管理制度体系,而且较重视个中的价值调和,期冀实践受益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为保护受益人,《民法典》将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确立为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之一,建立受益人事后追认制度,规定管理人的继续管理义务、通知与等待指示义务、报告与转交义务等从给付义务;为保护管理人,《民法典》区隔适法与不适法无因管理并设置有利于适法无因管理人的规范,建立管理人的必要费用偿还、适当补偿请求权等.惟此方面,《民法典》尚未臻于至善,可以通过法解释、法教义学、立法等多渠道进一步实践无因管理制度中的利益平衡与价值调和.如通过确立受益人对管理利益的选择权、将受益人意思作为管理人践履适当管理义务的一项标准等,以进一步保护受益人的自主决定;通过确立管理人的必要费用之利息偿还请求权、有益费用偿还请求权、债务清偿请求权,总结建构受益人适当补偿时应衡斟的标准等,以进一步保护管理人,进而促进人类互助.
无因管理、受益人、管理人、利益衡平、价值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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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
2021-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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