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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历史性与世界性断想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颁行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征程上一座极其重要的里程碑.近代以来,借助理性、世界性、历史性和民族性四个维度,世界上有影响力的民法典可以分成理性—世界型和历史—民族型两个基本类型.就民法典而言,在目前通行的解读中,理性和民族性的维度得到较好的渲染,但历史性和世界性的维度似乎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但在今天的局势中,法的历史性和世界性分明又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由于其内在的对历史性和世界性的关照可为理解、适用并补足法的历史性和世界性提供启示和支持.

法典编纂、历史性、世界性、历史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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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写作受到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2018JYFXR031

2021-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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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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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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