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中的法实证主义命题及理论反思
当代中国宪法学三种重要研究方法都分享了法实证主义的基本命题.这些基本命题的实质在于秉持“体系突破禁止”的学术戒律.然而,中国宪法学在论证宪法效力来源、宪法规范适用、宪法体系变动和合宪性审查开展等问题中都不可避免违反“体系突破禁止”,出现理论悖论与危机.初步引入“理想的有效性”维度,并提出人的尊严、国家正义、国家统合和正当程序作为宪法的四种“理想规范”,并站在“超包容性非实证主义”立场下为合宪性审查注入理性品质,可能是缓解这种理论危机的出路.
宪法、法实证主义、法的效力体系、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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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混合宪制原理研究” 批准号:18BFX037
202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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