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条件下清算最终性与破产法的冲突与协调
如果说国际化清算体系是人民币迈向国际化的通道,那么,清算最终性制度则是保障这一通道通畅的支柱.然而,清算最终性制度能否取得期冀的效果,取决于其与破产法的关系是否能够协调一致.以各国破产法普遍存在的“零点规则”为例,由于其能够使宣告破产之日破产债务人已进行的清算归于无效,因而可以颠覆清算最终性,并可能造成清算体系的动荡.就我国而言,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破产债务人的某些交易以撤销权以及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选择解除的权利,因而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构成巨大挑战.此外,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参与方来自众多国家,也使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处于域外破产法的威慑之下.因此,我国应当一方面完善清算最终性规则,妥善厘定该规则与我国破产法的关系,规定我国破产法对于破产程序开始前通过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可撤销的溯及力,另一方面排斥域外破产法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的适用,并通过恰当厘定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国际私法规则,避免清算参与方借选法规则规避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这一制度.
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破产法、零点规则、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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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韩龙教授主持的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问题研究”13&ZD180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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