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的提前实现——既有学说批判与结果归属认识论提倡
因为结果提前实现中第一行为的危险已转化为结果,所以该问题是一个主观要件领域的专属问题.我国通说以及新近学者所提倡的主观归责说、故意行为说都存在理论缺陷从而不应成为该问题的解决之道.将行为人的认识内容还原为客观现实,以危险实现为标准判断结果归属的满足与否,是判断行为人能否成立既遂故意的标准.若行为人欠缺对结果归属的认识,便阻却既遂故意的成立,但可能成立未遂犯与预备犯.结果 归属认识标准还能够合理解决狭义因果关系问题以及涉及共犯的结果提前实现问题.
结果的提前实现、危险实现、结果归属、既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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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正犯与主犯关系的重构与应用研究”17CFX0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YSPSDU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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