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分析与规制引导
新时代乡贤已经广泛参与乡村振兴实践,是当前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力量.应从德才兼备、情感纽带、建设乡村以及具备民主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层面界定新时代乡贤概念,以区别于传统乡贤、能人治村等村治形式.目前新乡贤来源广泛,类型多元.从各地实践来看,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乡贤理(参)事会模式、乡贤个体式参与乡村治理模式、乡贤与传统治理资源相结合模式以及乡贤研究会治理模式.新乡贤具有发展经济、促进自治、推进公益、解决纠纷、助力扶贫、德治教化、践行法治等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诸如破坏民主、功能过宽或过窄、与村“两委”关系模糊、排斥村民参与村治、缺乏生活保障等消极作用.当前应从立法引导、政策配套、村规保障及多方监督等方面规制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
新乡贤、乡村治理、作用分析、规制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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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乡贤治村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领军人才支持专项;“变迁中的当代中国习惯法”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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