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国法院判决的自动承认制度
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主要有法院宣告制和自动承认制两种模式,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欧盟的法律制度均倾向于自动承认制,而我国现在采用的是法院宣告制.本文重点介绍了自动承认制和法院宣告制的含义及具体内容,阐述了自动承认制下的具体制度框架,并指出法院宣告制的弊端.本文认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法院宣告制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及第282条理解或解释出现偏差的结果,主张在当前国际交往中应该遵循国际主义精神,为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关系稳定、避免因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而产生跛行法律关系、节省司法资源及减少当事人的负担等,应将我国的承认制度作自动承认制之解释.本文为我国的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制度提供不同于现行司法实践的解释方法.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法院宣告制、自动承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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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99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文科专项“国际法与国内法视野下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20185080071
201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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