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双重卷宗”制度及其检讨
在比较刑事诉讼层面,卷宗制度一直是区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重要标签之一.通常而论,职权主义奉行的是“卷宗并送主义”,英美法系则实行的是“起诉状一本主义”.意大利1988年刑事诉讼改革颇具想象力地创造了介于两者之间的“双重卷宗”制度.所谓“双重卷宗”,指的是预先侦查法官发布审判令后,初始的侦查卷宗便一分为二:一份是庭审卷宗,交由庭审法官查阅,可以在庭审中宣读,并可成为最终判决的依据;另一份为公诉人卷宗,仅为控辩双方所有,庭审法官不得接触,以避免在庭审前全面了解案件材料.但实践效果表明,“双重卷宗”制度从一开始便陷入了价值混乱、技术杂糅的窘境,既无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当事人主导,也削弱了法官推进诉讼、实现真实的职能.意大利“双重卷宗”制度的失败为中国的卷宗制度改革提供了反面的教材.
意大利、双重卷宗、卷宗并送主义、起诉状一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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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鹏鹏教授所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质化改革研究”17BFX046;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监察法与刑事法的衔接实施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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