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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的利用准则

引用
在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数据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价值,在数据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由企业所持有的去(个人)标识化、经加密、加工挖掘、具有(交换)价值与技术可行性的数据更具价值.然而在“个人一企业”数据二元结构中,由于人们预设了二者之间可能存在“零和博弈”,因而使企业数据产权设定等问题陷入僵局.在现有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应搁置相应企业数据产权争议,并设立企业数据的利用与分享准则,比如在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特定领域、消费者福利、数据企业的整体生态建构以及数据标准化等等,进而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并构建数据利用的权能体系安排,以实现数据尽其用与法的安定性.

企业数据、数据权属、数据标准化、数据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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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 18ZDA146

2019-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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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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