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股东滥用影响力的法律规制——以中日公司法的比较为视角
在数量众多的控制股东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事件中控制股东通过滥用影响力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可以说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公司法中虽然采用直接规制的方式对控制股东滥用权利的行为以及不正当行使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并没有明确地对控制股东滥用影响力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于控制股东滥用影响力的问题,日本公司法中主要是通过对公司经营者进行严格地规范来实现对控制股东滥用影响力行为的间接规制.在日本采用的间接规制模式的背后,日本公司法中深入探讨但是尚未形成统一意见的诸多问题值得我国关注.例如,追究控制股东责任的理论依据究竟是什么?企业集团经营中企业的应有形态究竟是什么?以及在母子公司中如何判断控制股东行为的正当性?对于我国公司法而言,一方面必须要考虑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下如何有效规范控制股东滥用应影响力的行为,并且明确我国采用直接规制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还应当重视日本公司法中所采用的间接规制的功能与意义,考虑企业集团、公司并购等复杂的场景,务实理论基础调整制度的外延以构建更加完善而有效的控制股东规制.
控制股东、控制股东规制、公司控制权、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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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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