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视角下的垄断行为责任体系研究
纵观近十年的反垄断执行经验、教训,公共执行、私人执行在实现垄断行为矫正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现实中的民事、行政责任的脱节以及金钱处罚不足的弊端日益显现.本文试图从垄断行为危害性,即社会损失的视角解读形式意义上的威慑过度与实践中威慑不足的矛盾,以维护竞争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为目标,提出构建三位一体的法律责任体系,即实现行政执法、民事诉讼的互动机制,使二元模式充分发挥作用;优化现行行政执法、民事诉讼制度,平衡私益救济以及公共利益损害补偿这一对关系,符合垄断行为的侵权责任理论;在谦抑性基础上使恶性极强的垄断行为入刑,阐明所谓公平、正义的价值在反垄断法上的体现并不局限于金钱给付.
垄断损害、威慑理论、社会净损失、公共利益损害补偿、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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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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