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救济程序的解释与重构
财产保全救济程序对规范财产保全审查和执行程序操作、均衡保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复议、解除保全与执行救济共同构成了财产保全救济程序体系.作为重要的程序保障机制,复议既可以为财产保全审查、执行提供正当性基础,在特定条件下,也能够适当兼容执行救济的功能.解除保全在财产保全救济程序体系中地位特殊,其审查判断应遵循明确性、外观性原则,并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针对概括性、特定性财产保全裁定,执行救济程序与复议程序有各自的守备范围,不同救济程序的合并需要贯彻审判机构优先以及程序保障优先的原则.
财产保全救济、复议、解除保全、执行救济
12
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课题CLS2017D139,受到“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思政+’专项支持基金资助项目”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也为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研究成果,项目16FC044
2018-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7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