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家庭暴力中的紧急权认定
在家暴案件中,如何认定受害妇女的反击行为,对于紧急权的建构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而其中主要涉及的是正当防卫与防御性紧急避险的具体判断.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开始应提前于犯罪着手进行认定,防卫限度中需要充分肯定行为必要性判断的独立意义,只要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且没有显著利益的失衡,均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此外,正当防卫的成立也不需要考虑社会伦理的限制,在总体上应适度扩张正当防卫的范围.防御性紧急避险中危险性、补充性的判断均有严格的成立条件,防御性紧急避险的利益衡量虽然可以宽于攻击性紧急避险进行认定,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承认可以对生命进行避险,故其实际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中暴力循环与后天无助可以辅助解释紧急避险中的现实危险和补充性要件,由此实现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融合.
家庭暴力、正当防卫、社会伦理、防御性紧急避险、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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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C913.11;R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YJA820015
2018-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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