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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正义观研究

引用
本文用法哲学的方法揭示和阐释了中国传统法律正义观的基本内涵是适宜、恰当、正当、应当、公平、合理之类,以及在当时与此相通的纲常礼教;其原则是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与不等辩证变动的有机统一;其等与不等、变与不变的正当性都在于合理;这是中国人固有的法律正义观,概括起来可以称之为动态的合理正义观.这种动态的合理正义观的理论结构由简到全依次递进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依义制律,第二类是依仁→理/义/礼→制律,第三类是依天地→阴阳→道德→仁义→德礼→制律;透过这个结构可以看到,中国传统法律动态的合理正义观的法理和哲理,其法理是植根于仁、义、礼之中的合理,其哲理是体现在天理/天道中的自然法则,亦即一阴一阳之道,实即德生道成的道德原理;这与中国传统的生命世界观相一致,亦是对这个世界观的反映,所以实际上它是一种类似于有机生命体的有机正义观.这种正义观的价值蕴含与追求,从法哲学上说,分而言之是求真、求善、求和,总而言之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从法理和立法、司法层面上说,是天理、国法、人情或者说情、理、法的统一.但在今天,这一理论遇到了两个问题: 一是在理论上如何来理解人的平等与不平等的悖论问题;二是在实践上如何来确认并做出合理与不合理的判断问题.如果能克服或摆脱这两个困境,那意味着它将获得某种新生,并有可能融入新的法律正义价值观中,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正义观的特色所在.

中国传统法律、动态的合理正义观、道德文化原理、真善美有机统一、现代问题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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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成果系国家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暨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法理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成果

2018-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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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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