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证研究
乡规民约是农村自治的重要规范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东中西部45个行政村实地调查后发现,当前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集中表现在保障基层民主、管理公共事务、分配保护资产等十一个方面.乡规民约积极作用产生原因主要有国家法律的确认、社会环境的支持、自治传统的发扬、集体认同心理的支撑、治村强人的推动以及村规民约的变革调适.乡村社会结构转型、行政权的过度指导以及村规民约自身制定实施方面的不足直接影响制约着乡规民约作用的发挥.应从主客观两个层面构建乡规民约作用发挥机制:主观层面应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客观层面应该提供制度保障,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合理构建乡规民约作用发挥机制.
乡规民约、乡村治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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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证研究”[编号:CLLS 2015 ZDWT22]和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文科专项W04-文化传承研究专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村规民约研究”2015THZWWH01
2018-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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