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机关法人制度解释论

引用
《民法总则》对机关法人的规定延续了《民法通则》的规则且更加完备.机关法人的独立经费应纳入国家或地方预算,只有同时具备独立的预算经费和为履行职能需要进行民事活动者,才能成为机关法人.没有对外民事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内设机构,从立法目的上不能成为机关法人.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符合法定条件者,应属于机关法人.机关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包括代表国家成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对英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的依法处分、在合乎财政制度下的购买及修造、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及国有不动产的管理者侵权责任、特定情形下的保证人、雇用正式编制之外的员工而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以及“司法形式的公行政”等七类.须遵循公法法理同时不违背民法法理,创新机关法人的治理结构、破产能力等方面的理论与制度.

机关法人、预算经费、行政职能、民事活动

DF5;D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权利配置研究”15ZDB176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亦为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中期成果

201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28-13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2017,(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