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
当下,在中国法学界,共识性“法理”概念尚未凝练出来,把“法理”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尚未成为理论自觉,致使“法理”在应为“法理之学”的法理学知识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中处于缺席或半缺席状态,在部门法学研究中也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和倾力.针对这种状态,本文提出在法理学研究中把“法理”作为中心主题,并倡导部门法学(法律学)与法理学共同关注“法理”问题.基于此种认识,本文对“法理”进行了语义分析、意义分析和历史考察,阐述了“法理”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意义与功能,并指出随着“法理”成为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中国法学的共同关注,成为法治中国的精神内涵,中国法学必将迎来法理时代,“法治中国”必将呈现“法理中国”的鲜明品质.
法理、法理学、中心主题、共同关注、法理中国
DF0;D92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2015MZD042
201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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