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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对抗效力规则的立法完善与法律适用

引用
我国既有物权效力理论混淆了物权的绝对效力与对抗效力的区别,或将物权的对抗效力与其优先效力混为一谈,甚至将之与善意取得制度相混同,应予纠正.我国2007年《物权法》就无对抗力物权种类所作规定,在编纂民法典物权编时应予保留,同时应增加有关无对抗效力的权利质权的规定.

物权、绝对效力、对抗效力

D9 ;DF5

2017-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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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94/D

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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