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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国资委?——一种理想主义者的“空想”

引用
废除国资委并非国企改革的妥当道路.国资委代表对国企的一种“集权监管模式”,其诞生本身即是历史进步.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所行使的法定权利并未超越公司法及公司治理的一般原则.而且,国企的绩效向好、风控水平提升,也证明了国资委的管控成功.国资委今天所面临的问题,一部分是立法不当或执法不当所致,但不意味着应废除国资委.是否撤销国资委以及由谁来承担国资委的功能,还涉及公共规制绩效的综合评价问题.未来的国企改革要准确定位国资委的法律角色与地位,准确定位国企作为“公共企业”的性质,让国企“作为人民的企业形式”,实现由民众分享国企改革红利的梦想.废除国资委,也许是一种理想主义者在当下的空想.即便这种空想最终基于某种原因得以实现,也可能只是国企改革“重新走了一遍歪路”.

国企、国资委、股东、公司、权利

J90;I20

本项研究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共商行为及其规制”14ZDC019

2017-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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