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诉讼分流——以非讼程序的诉讼分流功能为视角
中共十八大之后的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全面铺开,在民事诉讼案件受案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势下,立案登记制和法官员额制的改革可能致使部分地区“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非讼案件多为无实质争讼性事件,并可由不具有法官资格的司法人员处理,通过快捷的非讼程序分流诉讼案件不仅可缓解人案矛盾,还可为未能进入员额的现任法官转岗难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按照非讼程序的功能划分,非讼程序的诉讼分流有三种方式:一是纠纷预防,即通过预防纠纷的发生从而减少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潜在纠纷数量;二是纠纷过滤,即通过非讼程序快速解决不具有真正争议的纠纷,只有在非讼程序中发现真正争议的纠纷,才转由诉讼程序处理;三是纠纷解决,即基于纠纷解决的迅速化要求或者合目的性的要求,通过非讼程序解决部分具有实质权益争议的案件.
司法改革、立案登记制、员额制、诉讼分流、非讼程序
D92;D9
笔者主持的岭南师范学院2014年人文社科项目“民事审判迅速化问题研究”ZW1403的研究成果
2017-0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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